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云教基〔2017〕1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幼儿园自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初评、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组建评估专家组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至25日、2022年12月21日至23日对文山市第二幼儿园和砚山县第二幼儿园、文山军分区幼儿园和文山市第四幼儿园开展实地评估。评估认定文山市第二幼儿园综合评定分数为938分;文山军分区幼儿园综合评定分数为948分;文山市第四幼儿园综合评定分数为924分;砚山县第二幼儿园综合评定分数为905分。评估中并就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文山市和砚山县对4所幼儿园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回头看”,整改工作有效落实。经文山州教育体育局党组会审议,拟认定文山市第二幼儿园和文山军分区幼儿园为云南省一级二等示范幼儿园;拟认定文山市第四幼儿园和砚山县第二幼儿园为云南省一级三等示范幼儿园,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3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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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22日